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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关于物业限购水电费、限制业主车辆出入的问题官方回复

  m6米乐官网我是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泰化方正花园2期的业主,现向您投诉小区物业不合理地限购水电费的问题,自2024年12月开始以来,小区物业开始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对水电费进行限购,每次只能交20元,甚至20也不给交了物业公司以未缴纳物业费拒绝收取停车管理费,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强制交了物业费才能正常缴费,然而这种限购措施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属于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来说业主不缴物业费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是水电方面是物业公司通过供水供电公司的授权,他是一种代收代缴的委托关系,所以,物业限购水电费的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限购水电费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例如,一些业主为了节省有限的电量,可能会使用不安全的电器或者采取危险的用电方式,比如网上现在卖的太阳能能吸顶灯,这对整个小区的用电安全构成了威胁,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物业立即停止这种行为,恢复业主正常购买和使用水电的权利吸顶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举报,尽快展开调查和处理,还我们一个正常舒适的居住环境,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朋友,您好!我县相关工作人员于1月7日上午到该小区进行深入调查,经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调查核实,负责人表示物业对应房号与业主进行核实后查无此人。

  一、关于小区收取电费的问题,小区电表是电力公司安装的,属于单独直供电抄表,不存在物业公司代收,也不存在限电问题。

  二、关于限水限业主车辆出入的问题,我县相关部门已责令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要求物业公司停止限水限业主车辆出入催缴物业费行为,建议物业以其他形式催缴物业费,根据《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